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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虛假陳述案 調解工作有新解
返回 > 來源:中國證券網 時間:2019-05-24

為夯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礎工作,提升投資者保護的廣度和深度,證監(jiān)會特別成立投資者保護領導小組,并宣布設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希望在全社會積極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強化投資者保護意識,全面構建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新格局。為了與小伙伴們更加形象、深入了解和探討投資者保護的內容和意義,小海今天再通過一個案例來跟大家分析一下。

 

一、案情簡介

2016年,A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行為,公司及其責任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其股價因此受到重創(chuàng),投資者損失慘重。300多名投資者就A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的損失向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賠償之訴。該案歷時較長,涉及投資者眾多,加之案情復雜,如果只是單純的依照每份起訴書個案處理,不僅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效率低下,不能迅速解決廣大投資者的需求,容易滋生不滿、對立情緒。

因為當地中院與投資者服務中心簽署了訴調對接協(xié)議,故將該疑難案件委托投資者服務中心進行調解。投資者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的案件具有高效、雙方接受度高的特點,正是本案所需要的。經分析,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有兩個:一是如何確認虛假陳述實施日、虛假陳述揭露日、基準日和基準價;二是損失計算方法關于系統(tǒng)風險扣除比例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二、調解過程及結果

投資者服務中心受理該案后,專門從北京遴選了3名既有法院審判經驗,又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和調解技巧的專家組成調解員隊伍。但實際進入調解進程中后,調解員發(fā)現由于我國法律目前針對虛假陳述行為雖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但因發(fā)布時間較早,規(guī)定比較籠統(tǒng),具體到個案,仍有大量的細節(jié)沒有明確規(guī)定。大量投資者及其代理律師對有關虛假陳述實施日、虛假陳述揭露日、基準日、基準價以及系統(tǒng)風險扣除比例等關鍵性問題有著不同的理解,加上上市公司一方對于上述問題同樣有不同的解釋,各地法院針對不同案件的判例各有側重,導致無法拿出一個令人信服的權威計算標準。并且調解員在溝通過程中還發(fā)現上市公司對于通過調解解決問題的熱情不夠,對于投資者服務中心在調解中的中立地位始終持懷疑態(tài)度,認為投資者服務中心必然更傾向于中小投資者,對于調解員給出的解決方案接受度不高,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針對上述情況,投資者服務中心啟動了調解專家委員會評議制度,調解專家委員會是在投資者服務中心領導下,專門設立用于處理資本市場領域疑難糾紛案件調解指導工作的專家組織。專家委員會委員從投資者服務中心已有的調解員中進行遴選,既要精通所從事專業(yè)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專業(yè)知識,同時也要有豐富的調解工作經驗。由于本案涉及多方利益,案情錯綜復雜,爭議焦點針鋒相對,專家委員會挑選了委員會中的專業(yè)律師、高校教授、業(yè)內資深從業(yè)人員從不同角度對于爭議焦點:虛假陳述實施日、虛假陳述揭露日、基準日和基準價、有無系統(tǒng)風險、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等五個方面進行論證。經過近1個月深度調研以及跟本案雙方多次溝通,專家們從各自角度給出了一份中立的第三方參考意見,最后本案調解員將各領域專家參考意見,綜合為一份完整全面的報告。隨后組織了一次由專家代表列席的現場調解,調解員將報告內容交于調解雙方,并較為詳細地介紹了報告形成方式,調解雙方對于報告中的觀點十分認同,均表示同意接受報告中的專家意見。最終近200名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上市公司在最短時間內給付了賠償款,大部分投資者的情緒得到安撫,社會反響良好。

三、案件評析及啟示

目前投資者服務中心與多地法院都簽署了訴調對接的協(xié)議,建立了長期良好的合作關系。從目前法院轉交的訴前和訴中調解案件來看,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賠償案件占有比重很大。面對這類案件,如果堅持以訴訟為主,維權成本極高,不但不利于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同時對于上市公司也是巨大的負擔。通過專業(yè)調解方式,可以有效平衡投資者維權救濟和維護市場穩(wěn)定的張力,便捷高效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多贏局面。

不過,由于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涉及投資者眾多,地域分布廣,社會影響大,加之相關法律處理細則的缺失,導致在糾紛處理過程很難取得多數人的認同。投資者服務中心專家委員會評議制度在證券虛假陳述糾紛調解中的應用,為上述難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思路。因為投資者服務中心在調解過程中作為裁判員或調解員,其在證券期貨專業(yè)領域并沒有太多的權威性,故在虛假陳述案件的關鍵點上給出的判定和意見并不能得到案件雙方的認可,從而使得案件的判決或調解結果不理想。調解專家委員會評議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通過不同領域的專家,有針對性的研究,給出多角度意見,最后綜合形成專家意見報告,一方面因為專家并不涉及本案任何一方,中立性更容易被接受,另一方面專家意見的權威性也更容易被認可。隨著案件雙方對于此類案件關鍵點認定標準達成共識,案件的解決自然水到渠成。

(個案分析加工,請勿對號入座)